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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星期日

【稅務問答】17.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否每年需提出申請?

答:稅捐稽徵處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即戶籍無遷出且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所有權人亦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4年9月15日 星期日

【稅務問答】16.問: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嗎?

答: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不論是買賣、受贈、拍賣或繼承或自益信託移轉土地而取得所有權的人,仍要在當年9月22日前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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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 星期日

【稅務問答】15.問: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答: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土地所有權應移轉與受託人,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亦即9 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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