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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星期一

【重劃後分配】重劃前已協議價購或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的分配

重劃前已協議價購或徵收取得的公共設施用地,已依計畫闢建使用,且符合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的定義者,依法辦理抵充,其餘不符合抵充規定者,按原位置、原面積分配,不得辦理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