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畸零土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Translate
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在兩年內另行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不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合於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兩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其原有土地在出售前,雖然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經稽徵機關查明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舊可以申請從已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財政部77.12.1.臺財稅第770666023號函)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
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