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畸零土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Translate
2018年4月6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如申請以89年1月28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申請人資格為何?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事後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以89年1月28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時,限由權利人、義務人或債權人檢附農業用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如為債權人以外之第3人申請者,稅捐機關將不予受理。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
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