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23年11月5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Q8、 逾期申請登記,應處登記費罰緩若干倍?

土地建物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緩,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