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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 編定管制類) 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工業設施。
二、工業社區。(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且規劃有案者)
三、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四、臨時堆置收納營建剩餘土石方。
五、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
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9條規定,經核定規劃之用地使用。
七、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設施。
八、交通設施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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