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辦理出售,承購人非他共有人時,除其他法令
另有規定外,應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限期通知他共
有人優先承購,他共有人有數人主張優先承購時,由各該主張優先承
購之他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計算比率共同承購辦理。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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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規定外,應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限期通知他共
有人優先承購,他共有人有數人主張優先承購時,由各該主張優先承
購之他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計算比率共同承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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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時領件,可於當日下班前電話通知發狀人員,延時領件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已預先電話預約的下午5:30~6:30。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更多內容請到我的goggle+ https://plus.google.com/ |
(1)囑託登記。
(2)逕為登記。
(3)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4)涉及測量之登記。
(5)地籍清理相關之登記。
(6)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且未檢附載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
(7)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者。
(8)超過10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9)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更多內容請到我的goggle+ https://plus.googl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