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利順序為何
按「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左: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重劃區內耕地』係指依同條例第25條規定土地分配結果確定,並依同條例第34條規定完成地籍測量、土地登記之耕地,暨台灣地區歷年辦竣重劃之耕地。」分為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及本部71年3月19日台(71)內地字第70578號函釋所明定,是依本條例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倘屬前開規定所稱「重劃區內耕地」者,其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得依該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申請優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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