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18年3月12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何時應辦理契稅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該在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算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