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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8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契稅申報期限如何起算?

1.一般移轉案件: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
2.法院拍賣案件: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3.產權糾紛案件: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
4.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案件: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
5.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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