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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 編定管制類) 水利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按現況或水利計畫使用。
二、水岸遊憩設施。
三、戶外遊憩設施。
四、採取土石(限於經土石採取機關規劃公告整體砂石資源開發區有案者)。
五、其他經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核准者(限於河川區域內、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內或排水設施範圍內)。
六、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七、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八、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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