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贈與或撤銷信託而移轉之土地,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繼承、贈與或撤銷信託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另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無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規定之適用,惟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受託人)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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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業經核准自用住宅的土地,戶籍因故遷出,實際上還是自己住在裡面,是不是一樣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算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的情形外,戶籍登記是絕對必要的條件。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全戶遷出,變成完全沒有戶籍登記,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將自戶籍遷出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課徵,若戶籍又遷回,則須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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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我有一塊土地現在無償供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是不是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業經行政院99年5月7日修正發布施行,修法後除了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外,其他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已非屬免徵地價稅之範圍,惟若該社區活動中心確係供公共使用,且為政府機關如鄉(鎮、市)公所所管理、養護並經出具證明者,則可認定屬無償供給政府機關使用之土地,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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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如為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等減免地價稅土地?如何申請?
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沒改變的,以後免再申請。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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