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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我有一塊土地現在無償供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是不是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業經行政院99年5月7日修正發布施行,修法後除了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外,其他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已非屬免徵地價稅之範圍,惟若該社區活動中心確係供公共使用,且為政府機關如鄉(鎮、市)公所所管理、養護並經出具證明者,則可認定屬無償供給政府機關使用之土地,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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