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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多年前出售土地並繳清土地增值稅後,至今仍未辦理移轉登記,可否解除契約退還原納之稅款?

土地所有權人(出賣人)及承買人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繳清稅款後,在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前,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可自解除契約日起5年內共同申請撤銷原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退還已納之稅款。但如已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就不可以解除契約了。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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