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畸零土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Translate
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多年前出售土地並繳清土地增值稅後,至今仍未辦理移轉登記,可否解除契約退還原納之稅款?
土地所有權人(出賣人)及承買人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繳清稅款後,在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前,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可自解除契約日起5年內共同申請撤銷原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退還已納之稅款。但如已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就不可以解除契約了。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
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