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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編定為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土地,如果仍作農業使用,是否可以申請課徵田賦?

乙種或與丙種建築用地,應依照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細目使用,該種用地種植水稻、樹木等農作使用,並不符合管制規定容許使用之項目,不能課徵田賦,惟若土地係因政府通盤檢討,主動將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養殖用地等變更為乙種建築用地或丙種建築用地,且該土地於編定前後皆從事農作使用,並在政府未令其變更使用前,尚無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仍可申請課徵田賦。但若係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請由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養殖用地等而變更者,則仍應依乙種建築用地及丙種建築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使用,並無課徵田賦之適用。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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