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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我要買賣土地,契約之立約日期與公告現值之日期有何關係

土地增值稅,係依據契約書立約日期當期公告現值,與前次移轉日期之價格的差額課徴。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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