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日加徵應納稅額1 %的怠報金。但怠報金的最高額度,以應納稅額的額度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
2.納稅義務人應納的契稅,如有匿報或短報的情形,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者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了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另外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鍰。
3.納稅義務人未在繳款書所載的限繳日期內繳清稅款者,每超過2日,應按照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超過30日仍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前述之怠報金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