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負擔是個專有名詞,簡單來說,就是辦理都市更新所需的成本花費:包括委託建築師費用、拆除建物及興建建物所需施工費用,以及委託代書辦理產權登記費用…等等資金的總和稱之為共同負擔。
共同負擔費用是先由建商先行支付,於都市更新完成後再從各位地主分配領回的「價值」中扣除。簡單舉例,假設某個都更案是拆除老建物之後再新建大樓,那麼完工後地主可以分回的「價值」是已經扣除建商先行支付的資金(共同負擔)的,而更新後的總價值(或是總戶數)是固定的。所以共同負擔越多,表示地主領回去的價值(總戶數)就愈少。
共同負擔的項目,包含了兩大費用,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另外尚有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等各項辦理都市更新所需費用。
工程費用是共同負擔項目中花費最高的部分,包括委託建築師設計費、施工費、建築材料費,以及申請建造執照費用…等,另外範圍內如果有公共設施如道路用地、廣場用地等,須協助開闢使用之費用也包含在內。
第二項的費用為進行權利變換所需費用,包含都市更新規劃費、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估價費、更新後地籍整理費用、舊建物拆除後對原屋主之補償費,及要提供原屋主之租金補貼…等。
但是上述費用並非無限上綱,必須依照市府所訂「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提列,並且審議委員會也會替各位地主把關。 (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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