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現值指政府查估地價動態,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之土地價格,作為移轉現值或徵收補償土地地價之參考。申報地價為土地所有權人依公告地價在增減20%範圍內所申報之地價,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則指土地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現值或未移轉第一次規定之地價,作為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以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用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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