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23年1月8日 星期日

公告地價之意義與作用?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至十六條規定,市、縣(市)政府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上次於民國九十六年公告,預定九十八年再次辦理,同時於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公告地價,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