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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 星期五

【房屋租賃】~ 房屋及基地租用~土地法101條

房屋租用爭議之調處及處理
 第 101 條
因房屋租用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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