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並辦竣所有權登記,依法該房屋所有權屬於子女所有,嗣後不論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再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者,係屬產權移轉行為,依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買賣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本局提醒民眾,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