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反對重劃表示之處理

土地重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有關係之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除公有土地外,超過重劃地區內土地總面積一半者表示反對時,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即報上級機關核定之。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