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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7日 星期五

【重劃後農地買賣未告知優先購買權人糾紛處理】~~持分土地買賣

過戶前:若賣方決定賣給優先購買權人,買方最高可主張賣方賠償已支付的購買土地價金的1倍金額 
過戶後: 
◎若賣方決定賣給優先購買權人,實務上,會委由代書談和解 
◎若賣方決定賣給第3方買方,基於「物權效力優先」原則買賣生效但優先購買權人可依《經濟條例》第26條求償,但必須舉證損失內容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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