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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7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重劃後農地優先購買權簽約撇步

買賣前: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是農地重劃的優先購買權人,但所謂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必須有耕作的事實 
◎賣方應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在其放棄優先購買權後,才可出賣不動產給第3人 
買賣中:賣方要出賣,要出具優先購買所有權人放棄其優先購買權的證明,例如賣方的切結書或於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如有不實,賣方願負法律責任」字樣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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