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畸零土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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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房屋租賃】~ 房屋及基地租用~土地法104條
基地之優先購買權
◆
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收購持分
、畸零
、共有
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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