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地重劃:係將一定區域內,雜亂無章、細碎分離、不合經濟 使用之土地,予以重新整理,加強公共設施,使其成為整齊劃 一,利於土地使用之宗地,而後仍分配於原所有權之土地改 良。
二、區段徵收: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 土地之徵收。
三、兩者之差異:
(一)區段徵收可以適用在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並附帶進行土地 使用變更。市地重劃只能適用在都市土地,不牽涉土地使用變 更。
(二)區段徵收之舉辦主體限於政府機關。市地重劃則可分為政府的 公辦重劃與私人自辦重劃。
(三)區段徵收可領取現金,或申請領回土地(抵價地),由原土地所 有權人選擇。市地重劃只能分配土地。
(四)區段徵收以補償地價(抵價地)方式發還原地主土地,最少40%, 經農地重劃地區不得少於45%。市地重劃地主領回土地,最少 55%。
(五)區段徵收地主領回土地雖然較少,但因土地變更使用,土地漲 價較大,地主增值利益較多。市地重劃地主領回土地雖然較 多,但因土地地目相同,土地漲價較小,地主增值利益較少。
(六)區段徵收地主領回土地不按原位置分配,而以統籌抽籤決定, 因此政府所剩留之土地可以集中大規模利用。市地重劃地主領 回土地按原位次分配,因此重劃後政府所剩留之抵費地零散, 無法大規模使用。
(七)區段徵收土地指定為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 樂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國民學校等9項公共設施無償登記為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市地重劃地主所負擔公共設 施用地,限於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 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10項。
(八)區段徵收免徵土地增值稅,市地重劃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九)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屬於原始取得。市地重劃領回土地屬於繼 受取得。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