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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6日 星期六

【房屋租賃】~ 房屋及基地租用~土地法97條

城市房屋租金之限制及效力
 第 97 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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