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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民眾需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應如何申請承購?其售價如何計算?

  1. 民眾需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符合國有財產法第49條至第54條得讓售、標售規定,得檢證向轄區國有財產署所屬分支機構辦理申購手續。
  2. 國有土地之售價,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國有財產法第58條及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參考市價查估。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2)27718121轉1255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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