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畸零土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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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0日 星期三
【房屋租賃】~ 房屋及基地租用~土地法103條
不定期租賃收回基地之限制
◆
第 103 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收購持分
、畸零
、共有
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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