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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3日 星期三

【房屋租賃】~ 房屋及基地租用~土地法95條

新建房屋稅捐之減免
 第 95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救濟房屋不足,經行政院核准,得減免新建房屋之土地稅及改良物稅,並定減免期限。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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